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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07 18:26:07人气:

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

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是指对会计档案进行电子化管理的规范和要求。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中的内容:

1. 电子化管理的目的和原则:明确电子化管理的目的,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等,并确定遵循的原则,如合规性、可追溯性等。

2. 电子化管理的范围:确定哪些会计档案可以进行电子化管理,如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

3. 电子化管理的流程:规定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具体流程,包括扫描、索引、存储、检索等环节。

4. 电子化管理的技术要求:明确电子化管理所需的技术要求,如扫描设备、存储设备、安全措施等。

5. 电子化管理的安全性要求:规定电子化管理的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权限控制、备份等,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电子化管理的备份和恢复:确定会计档案的备份和恢复策略,以防止数据丢失和灾害发生时的恢复。

7. 电子化管理的合规性要求:确保电子化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如电子签名、电子存证等。

8. 电子化管理的监督和审计:规定电子化管理的监督和审计机制,以确保电子化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括在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中的内容,具体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张秀娟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概述

电算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内容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部1996年6月30日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中规定:

(1)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2)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3)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4)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5年。

三、目前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算化会计档案本身性质带来的问题。电算化会计档案需在一定的系统内才可视,因此目前许多单位因为没有将会计软件的版式及软件系统很好地保存,导致在电算化软件升级后,不同版本下的会计数据不能被调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并对保存期限做了规定,但目前由于一些单位受条件限制,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还在使用老的针式打印机,致使打印输出的纸介质会计档案达灶御不到规定的保存期限;没有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库房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专门的电算化会计档案保护制度;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未实行备用盘与存储盘分离存放,导致电子数据因此损坏或丢失。

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一种无纸化工作,所产生的数据均存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实际工作中常有以下几种不当情况发生:一是部分操作人员未养成每天备份的习惯,机器一旦出现故障,则部分账务数据将会丢失。二是不少操作者对备份的数据盘不能做到定期检查,一旦发生问题就无法进行补救。三是习惯灶稿性用软盘备份。由于软盘存在着容量小、易出故障等缺陷,在数据恢复上易出现麻烦。

(2)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准确、真实和安全是会计档案的生命所在,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会计档案主要对财务收支进行价值量的记录和描述,反映经济活动的质的变化,要求极准确的资料。然而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由于会计数据被记录在磁盘或光盘等磁性介质上,在技术上对电子数据非法修改可做到不留痕迹。若被修改,就很难辨别出经济业务的“原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难以保证;再者,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的高度集中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上,未经授权的人员出于私利和不正当的目的有可能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浏览全部数据文件,复制、伪造、销毁一些重要的会计数据,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安全性也因此受到挑战。可见,由于磁性材料易被遗失、污染、窜改、复制、销毁等,因此,防潮、防盗、防尘、防火、防窜改、防过期、防病毒感染、防失密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成了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3)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众所周知,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隐辩岩但目前一般单位都仅仅对以前的会计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然后就去操作系统,在一定层面上而言,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管理与维护对他们而言就非常陌生,由此导致的结果与损失也非同小可。一般会计人员业务经验丰富,但计算机专业知识却很匮乏,难以胜任用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工作。他们在使用微机处理业务的过程中往往很多是除了开机使用财务软件之外,对微机的软硬件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微机出现故障或与平常见到的界面不同时,就束手无策,即使厂家在安装会计软件时都做了系统的培训,但一些从未接触过计算机的会计人员入门还是很慢,而且在上机时经常出现误操作,一旦出错,可能就会使自己很长时间的工作成果付诸东流,使系统数据丢失,严重的导致系统崩溃。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问题形成的原因

(1)对会计电算化本身理解的偏差。我国电算化事业起步较晚,人们的思维观念还未充分认识到电算化的意义及重要性。多数单位电算化都是应用于代替手工核算,仅仅是从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提高核算效率方面入手,根本未认识到建立完整的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重要性,使现有会计提供的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为企业决策及管理服务。同时,在软件更新及硬件投入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更不用说建立企业内部局域网,以及注册自己的网站,根本没能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来提高企业运作效率。

(2)尚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不论是档案管理部门还是档案形成部门,对归档工作重视不够,档案部门缺乏必要的措施及相应的业务指导,造成档案形成部门交什么、交多少都任其自然的状况,严重妨碍了电子文件、数据的归档。

(3)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由于没有完善的、针对电子文件的制度规范,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归档时仍旧沿袭手工管理时的老做法,只归档纸质文件,而且是将原来用手工记录的账簿、报表,改成了用计算机打印出来的账簿、报表。从而只突出强调了会计业务工作,忽视了会计档案管理,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4)电算化会计软件升级快。由于会计电算化软件近年来频繁更换和升级,原相关的会计软件和文档资料也容易出现不相兼容的情况,如果处理不当这部分会计资料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保管和发挥应有作用,同时也不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

五、如何改善电算化下的会计档案管理

1.完善电算化下会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后,会计档案增加了新的内容。因此,在电算档案管理制度中,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借阅、备份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电算化后应加强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的管理。基本方法是:

(1)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首先应确定归档范围。电算会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开发设计说明书,以及源程序文件、用户操作规程及使用手册、电算化会计科目及科目代码表、会计报表格式、报表取数公式、自动转账公式及其他计算公式、检验公式等,存储于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2)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与手工方式一致,电算化方式生成的证、账、表等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立卷归档保管。会计相关职能部门应紧密配合,确认合法的会计档案内容,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等,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一般情况下,企业每一至两年应对会计档案进行一次大的清理,发现纸质档案有损坏要进行修补,而对磁性介质档案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制,以防磁盘等介质损坏造成会计数据丢失。每年年终决算后,将会计信息记录在一次性刻写光盘上。这样不仅光盘有效保存期限长(超过15年),完全能够满足一般会计账簿保管的需要而且一次刻录后,光盘不再能重复擦写,可以有效防止数据被非法修改或病毒破坏。

(3)建立严格的借用手续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电算化会计档案借阅手续制度和使用权限制度,电子会计档案信息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严禁拷贝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会计数据磁盘不得带出财务(档案)室,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

2.提高会计部门人员素质,完善人员配置结构

由于电算化会计,不仅仅是要实现传统会计的功能,更有其他利用计算机高速度计算、分析能力的功能,所以必须相应增加专业人才,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管理,为提供更有效的会计信息打好基础;同时电算化软件维护及系统安全的要求较高,这也需要会计部门相应增加一定数量的电脑高级人才,维护日常运作,开发更合理、高效的软件。

会计系统是由人来操作的,一个系统是否安全,不但取决于系统本身,更应该注意操作使用人员的素质,未经有效的业务训练和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员工本身,对系统的安全是一种威胁。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企业应立足于国际水准,培养或聘用一批高级技术人才,推动企业电算化事业由“核算型”向“管理型”、“智能型”转变。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支持及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和提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本单位尽快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

同时,要加强并制定实事求是的会计电算化人员培训计划,要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对会计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应按不同内容、不同要求进行培训。对系统维护人员,应尽量聘用社会上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毕竟,计算机系统维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这些计算机专业人员只要简单的会计培训,就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3.重视理论研究,提高思想重视程度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的理论基本问题研究透彻了,会计软件的研制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更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会计工作,以实现会计电算化的效益原则。

实现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单位,有关领导应当高度认识对电算化会计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性,并督促有关制度的建立。

与此同时加大会计法规实施力度,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意识,增强法纪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使会计违规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六、结论

电算化会计档案作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它与传统形式的会计档案相互配合、密切联系。如果说传统形式的会计档案是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基础,那么电算化会计档案就是电算化独特的个性,它代表着未来会计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充分发挥电算化会计的强大功能,必须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这一基础会计工作。

参考文献

张前.2001.电算化环境对会计档案的影响及管理要求.

李新惠.2002.电算化会计档案应注意的问题.

郭利萍.2002.电算化会计档案制度的建立.

会计档案归档整理规范

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

会计档案归档整理规范: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不列入会计档案收集归档范围,纳入文书档案管理。

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列入会计档案收集归档范围。

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不陪厅列入会计档芦芦隐案收集归档范围,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属于归档范围的会计资料应当收集齐全完整。归档会计资料的纸张、书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破损和残缺的会计资料应当予以修哗好裱。

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其文件格式、元数据、存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会计档案简介: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通过会计档案,可以了解每项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检查一个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在会计资料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行为;会计档案还可以为国家、单位提供详尽的经济资料,为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及单位制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因此,法律主要依据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家档案局会同制定。

会计凭证如何形成电子档案?

1、建立财务档案库房;
2、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结合企业(部门)自身情况指定出有效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包含内容,编制财务档案明细登记表;
4、专人专管、进出(借、还)登记、按规定摆放或定期整理装箱;
5、有条件的对能扫描的原件建立电子文档库(PDF格式),方便查阅、减少原件的借阅;
6、由IT部门协助对电子文档库设置共享权限级别。
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二、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袭兄汪计档案。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尘没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拍仔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如何实现会计档案管理标准化

.一本账为一个整理、保管单位,即为一卷,但各种账簿厚度一般不超过2厘米。
2.每本账簿在立卷归档时都要从“1”开始,统一用铅笔编写页码。正面有数据记载的页码编写在右上角,背面有数据蠢闹记载的页码编写在左上角。活页账整理时统一将正反面都是空白的帐页抽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必须保持原貌,不得拆散,不得抽撕空白页,如原已印好页码则无须再编。
3.凡账簿都要在封面之后账页之前放置“账簿启用表”,吵族并认真填写各个项目,如无帐簿启用表,整理时务必补上。
4.每年的账簿统一按照现金账、银行存款帐、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的顺序进行排列,且从“1”开始,逐年连续编写案卷顺序号。
5.案卷号编写好后,逐卷(本)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套。6.凡整理好的账簿,要按照排列编号顺序统一装入卷盒内。每盒装几本,以账本薄厚确定,装满为止,但不同年度的账簿不能混装在同一盒内。
7.整理好的升档弊会计账簿须达到结构完整、项目齐全、页码准确、平整美观、查阅方便的要求。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我最近在看有关法律条文,但是作为一名会计我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非常感兴趣,于是我就去找了一下。下面就是我找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享给大家看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液让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衫或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闹塌局清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规定。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 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驻外机构和境内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简称境外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1984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主要规范会计管理工作的,使国内会计行业的工作有序的开展,规范会计事务让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让制度规范行为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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