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是指对电子档案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产生、传递、存储和利用的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电子数据库等。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档案的分类和归档:对电子档案进行分类和归档,确保档案的组织结构和文件目录的规范性。
2. 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保护:制定电子档案的存储和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备份、防火墙设置、访问权限控制等,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建立电子档案的检索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的检索和利用服务,确保电子档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电子档案的传递和交换:规定电子档案的传递和交换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确保电子档案的传递和交换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5. 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规定电子档案的保存期限和销毁方式,包括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和定期销毁,确保电子档案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电子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电子化办公的发展。
电子会计档案的规定有哪些
1、会计档案载体:由于电算化会计实施时间不长,财会人员和单位领导对其不甚了解,缺乏对应经验,没有进行档案载体的妥善保存,导致电子数据的损坏或丢失,影响会计档案的完整性;
2、缺乏必要的计算机维护、网络安全人才:电算化下的档案管理涉及到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一系列专业的问题,会计人员仅学会了操作,而不懂管理与维护;
3、一些会计人员仅将电算化看成自动运算做账的工具,而忽视了其他功能,缺乏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重视和业务指导,妨碍了电子文件、数据的归档;
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电算档案保管人员职责情况下,会计档案的人为破坏和自然损坏现象在所难免。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以及国家档案局于2015年12月11日进行修订的部门规章。目的是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企业会计档案的归档、存档、保管、使用、移交、保管期限以及销毁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条例。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企业运营过程中取得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进行贴现。电子承兑汇票贴现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电子承兑贴现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应收票据属于轿肢资产类科目。
承兑汇票贴现如何理解?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贴现的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贴现的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是汇票的收款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察汪款向贴现银行支付的利息,计算方式是:贴现利息=贴现金额x贴现率x贴现期限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注意事项是什么?
检查票据是否整洁;
检查票据正面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行、金额大小写和汇票到期日是否正确无误,出票人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是否与出票人一致,银行汇票专用章是否与付款行一致;
检查发票背面第一位背书人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与汇票正面收款人一致;
检查背书粘单背书人签章处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是否与对应的被背书人一致;
检查背书人粘单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都清晰无断点,是否败帆仔都加盖在背书人签章处框内;
检查粘单连接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与上一手的背书人签章处一致;
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不清晰的是否附有说明,说明中规定信息是否与汇票信息一致。
纸质会计档案保管办法和电子档案保管办法共同参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吗?
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棚链动。我们的档案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录入、档案数字化、档案系统、档案培训、档案软件定制、档案智能化管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见档案文献编纂)、档案提供利用、档案销毁。
这些工作的划分只是相对稳定而不是绝对的,也有分为 8个环节的,也有分为基础工作和利用工作两大部分的。由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已成为复杂的系统,故也有按多层次进行划分的方法。其第一层次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开发两个子系统,掘和弯各子系统又下分若干层次小系统。
档案实体管理分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等工作环判闷节;档案信息开发又分信息加工和信息输出两部分,信息加工由编制目录、编辑文献汇编和编写参考资料构成,信息输出由提供阅览、复制、咨询、函调、外借以及出版、展览等多项服务活动构成。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整合管理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整合管理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整合管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整合管理
1、同步归档。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整合管理过程中,应当认真检验并审核所收集的纸质文档,切实保证纸质文档归档处理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所收集的电子信息在规范审核后也应及时进行归档处理,以确保其满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就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归档的具体操作来看,二者存在一定差异,应当注意的是,电子档案归档时应当将其存入计算机硬盘中,并进行清晰标记,确认已归档,为后续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2、同步整理。在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整合管理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采取可行措施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进行同步整理,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在编号上保持高度一致性,确保其信息规则一致,促进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整理完成,从而全面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实际利用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3、同步鉴定。对于电子档案的鉴定最理想的情况是计算机自动鉴定,系统依照预定的保管期限表判断保管期限;纸质档案可随时鉴定,即时归档。
4、同步利用。在查阅档案时,我们可以通过同一著录的信息检索纸质和电子两种不同类型的同一档案。提供利用时,以电子档案为主。在需要用纸质档案时,可按同一档号提供纸质档案,这样既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又减少了纸质档案的磨损,有利于纸质档案的长期保存从实质讲,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整合管理理念,实际上主张的是传统档案生命周期理论指导下档案分阶段管理的电子化实现。
拓展内容:
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整合管理的探索
1、建立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两套管理系统。由于电子档案在收集时间和方式以及存储、保护、利用等方面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纸质档案,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期,应根据两者各自的特点分别建立不同的管理系统,分别操作、分别保管、分别利用,并在两个系统之间建立必要的通道,使之很容易地实现从一种文件找到相同内容的另一种文件,以便在有关业务处理上协调一致,方便利用。
2、并存期间应根据自身特点实行双套制。鉴于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各自的特点,电子档案和纸质含迟档案将长期并存,我们可采取既简单又保险的办法双套制。即:在电子环境下将一些需要永久、长期保存和需要维护归档的电子档案,及时从计算机上拷贝并输出成纸质档案作常规保存,继续用传统的文件形式来保持其原始性、证据性和权益性;或是把一些利用频繁,需要传输、联网的已开放的纸质档案录入,转化为电子档案,以满足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当然,在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拷贝双重归纳时,电子档案要用可脱机保存的载体备份下来。以纸质档案与磁盘(光盘、磁带、,制成双重备份,分别归档管理。
3、实行各种管理时都要制定一定的互通互联方式。电子档案与纸质码老稿档案的管理内容是互通互联的:一是,利用纸质档案将电子档案的内容固定,解决电子档案的易变动、易修改问题,确保其法律效用;二是,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档案工时,进行完善的著录标引,附上背景信息和原数据,可以互通互联,通过彼此著录信息能查找到各自存放位置,互为备份,互通互联。
4、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电子文件的可复制性和删改无痕迹性,电子档案的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因此,要建立一整套电子档案全程保护制度和迟孝传递记录制度,以保障电子文件的及时收集,防止在分散状态下发生信息丢失。同时,电子文件形成后因载体转换或格式转换而不断地改变自身的存在形式,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证实电子文件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便难以确认它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因此,应该为每一份电子文件建立必要的记录制度,从收集开始就进行记录,记录电子文件的管理和提供利用情况。
大学毕业后电子档案在哪里?
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1、是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是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是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扩展资料:
毕业档案的管理: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按国家铅腔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陆明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早激告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生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生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档案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饥乱戚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陪盯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十四条 既是文物、图书资料又是档案的,档案馆可以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编辑出版有关史料或者进行史料研究。
第十五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三)根据档案的不同等级,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管理;(四)根据需要和可能,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技术设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档案法》第十四条所称保密档案密级的变更和解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出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资产转让需要转让有关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了收集、交换中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及适应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等的需要,经国家档案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审查批准,可以向国内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出卖档案的复制件。
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烂陵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